南京某调查公司,近日开辟一项新业务:只要你肯花上1000元人民币,就可以在茫茫人海中找到其初恋情人。此类业务开发,实在值得推敲。
从法律上说,它侵犯了初恋者的隐私权。花钱寻找者毕竟是一厢情愿,调查过程难免不会搞得沸沸扬扬。初恋多少蒙上一些神秘色彩,结果有情人没有“终成眷属”,分手的原因也是形形色色。被寻找的初恋情人,也许从未公开披露过那段恋情,而且个人有权利对自己的初恋保守秘密。违背初恋情人任何一方展开的调查,或者在调查中有意、无意的泄露初恋隐情,都是侵犯了当事者的个人隐私权。
在道德上讲,它可能触动初恋者的心痛。初恋有鲜花,也有荆棘;有美好,也有痛苦。据调查公司介绍,开辟这项业务的宗旨是为了弥补初恋留下的遗憾,重点是“文革期间或遇到重大生活的变迁”。回想起那个“史无前例”的年代,是有一些因为家庭出身、派性斗争,棒打鸳鸯,拆散了多少人美满的姻缘,给一代人心灵深处留下伤痕累累。但已时过近30年了,我们有什么必要揭开这块历史伤疤,引出已经淡化了的无限悲痛?这无疑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从实践中看,它会酿成新的家庭悲剧。初恋情人未成眷属,本不属于喜剧结局。既然在新的爱情中组成新的家庭,按中国传统观念,理应互敬互爱,保持忠贞纯洁的夫妇关系。人们主张姻婚自由,但也不能吃了“碗里”瞧着“锅里”,搞所谓的“时尚”和“观念翻新”。好好的过着日子,花钱搞“多元化”的“恋旧”是吃饱了撑的。被情人搅得乱糟糟的今天,再花钱去找旧情人,值不值?这纯粹是添乱之举,无稽之谈。爱情本身具有排它性,初恋情人的家庭双方,一旦发现了隐藏多年的“第三者”,如果“旧情复燃”,可能爆发家庭大战,引起家庭悲剧,那真是人财两空。
南京某调查公司别去赚那个昧心钱,欲寻初恋情人者也趁早打消花钱办蠢事的念头。合法拥有是一种境界,勇敢放弃也是一种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