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人求诊,请先到“预诊处”,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挂号手续。
2、当办理完登记手续后,请拿着急诊病例到大堂的“急诊病人分诊处”作初步检查及处理。
3、当值的护理人员将会根据病者的病情(而不是根据登记先后次序)作专业的评估及分类,以判定诊症的先后次序,确保病情危险或紧急者能尽快得到治理。至于病部稳定者,请在候诊区安坐,等候医护人员指示到指定的诊断室接受医生诊治。如有危险病人需要抢救,其他病人将会需要较长时间等候诊治。
4、在诊治期间,每位病人只准一位亲友陪伴,敬请各位合作。
5、医生首先根据病情为每位病人进行临床检查,再应病情需要,或会另外进行多项检查及治疗,其中包括:X光检查、心电图、超声波,血液及尿液化验,药物治疗-服药或注射后,或需观察及等待医生再判断病情;创伤治疗-例如消毒敷药,伤口缝合,小
手术及石膏固定等;专科会诊-包括内外儿等各专科会诊。每项平均所需时间十至六十分钟。
病人经急诊医生诊治后:
如医生认为病人情况稳定,将会作初步治疗及安排病人回家服药及休息。
如需要特殊医学检查,本部门员工将为病者作适当的安排。怀孕的病人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病人如有佩戴金属物品在身上如项链、发夹等应先除下交给家人保管。接受X光及CT检查后,冲晒底片及X光报告将需要大约一小时。
如病人接受药物治疗后需要进一步观察,将安排到观察病房休息,待医生再判断病情的进展。
如病人情况有需要转到专科病房,急诊医生会写入院证给病人并安排尽快收入本院住院作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如有疑问,请即查询。
如病情有需要,医生会写检查申请转介病人接受其他治疗和特殊检查:如物理治疗、介入治疗等。
若病人需要急症科复诊,本部门急诊医生会指定复诊时间,届时请依照指示同带“急诊病历”到急诊科挂号复诊;如未能如期到诊者,请尽早通知,以便安排另一复诊日期。
住院治疗
若病人经医生诊断后而需要住院治疗者,请持急诊医师开具的入院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病重者由急诊科工友使用推车或轮椅推送入院。
留观察病房观察
病人经初步诊治后,如病情有需要,将会被安排在观察病房内休息以作进一步的病情观察及治疗。急诊科医生将会定时再度替病人检查及治疗。观察期一般为数小时至两、三天。若病情有好转,医生将给予病人处方取药回家服用及休息;病情未见好转
者,医生会安排病人进一步诊治或入院治疗。
离院指导
病人在离开本急诊科前,敬请留意以下事项:
1、配药、注射
病人经医生诊治后,如需要取药回家服用,请留意药房发药人员的指导,如有疑问,请即查询。进行注射治疗后需休息数分钟后方可离开。
2、病假及医疗评估证明
A)病人经医生诊治后,医生会按病情的需要给予病假(最多三天)。
B)若病人只要“求诊证明书”而非病假条,请先向医生说明。
C)本急诊科病情证明仅为求诊证明或病假证明,不具有判伤之法律效力。
3、伤口处理
A)若要进行缝针手术,请先签署手术同意书,然后听从护士的指示等候,护士将尽快安排手术室以便替病者进行缝针手术。手术后,根据病人病情将另发给一张“换药单”;病人需按照单上指定日期复诊并拆线。若伤口有发炎的迹象如:红肿、痛或含脓等,病人应尽快再次求诊。
B)若伤口需要清洁及消毒,护理人员会安排病人到换药室替伤口清洗及消毒;如有需要,护士会安排病人继续接受伤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