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普通外科
手术收费说明
一、本手术费标准第一栏为基本手术费标准,医院可在基本手术费基础上加收20%卫生材料费。以上收费包括了人工费、手术室设备、手术器械、卫生材料消耗、煤水电气消耗等。
二、一级医院实际手术收费标准为基本手术费加卫生材料费(按基本手术费的20%收取);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可分别在一级医院实际手术收费标准上加收20%、30%。
三、术中使用特殊仪器、特殊器械、特殊材料收费不得加收卫生材料费,也不与医院等级挂钩。
四、手术中病人用药、输血、输氧、输液、心电监护、X光机、超声波等按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五、在同一部位同时做两个以上手术的,从第二个手术起按各自手术费总额(指基本手术费、20%卫生材料费及等级医院加收费用。下同)的30%收费。
六、手术中如有严重的并发症、伴随症等,由于增加了消耗,可在手术费总额基础上加收30%。
七、本标准中只列单侧收费标准而未列双侧收费标准者,双侧手术收费可在单侧基础上加收30%。
八、有幅度的手术收费项目,应根据手术难易程度,消耗材料多少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合理确定收费,不得一律就高收费。
九、内镜手术、激光手术除手术费已有明确规定者外,其他的按有关手术收费标准收费,使用内镜、激光器的按检查治疗有关项目另行收费。
十、本标准未包括的手术项目、术中特殊仪器、特殊器械收费标准及特殊材料需报经市卫生局、物价局审批后方可收费。
备注:2003年手术说明中的部分内容做过修订,详见《关于补充“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手术收费说明的通知》京价(医)[2003]字第456号。
术中使用特殊材料收费办法
一、以下安装或植入病人人体内的特殊材料,单价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可按进价顺加10%收费,单价500元以上的可按进价顺加5%收费。
1.人工关节、人工器官类:人工指关节、人工腕关节、人工(全)肩关节、人工(全)肘关节、人工(全)膝关节、人工股骨头、人工晶体、心脏瓣膜、活动义眼、人造血管。
2.钢板、钢钉等骨科材料:接骨板、加压钢板、螺钉、三翼钉、鹅头钉、空心钉、K氏骨钉、丝氏针、低克氏针、髓内针、哈灵顿加压棍(哈氏棒)、芦凯棍(鲁氏棒)。
3.银夹、钛夹。
二、涤纶类、聚酯类、可吸收类缝合线可按进价顺加10%收费。
三、骨胶、骨蜡按进价顺加10%收费。
术中使用部分特殊仪器、特殊器械收费标准
品种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内容说明 |
高频电刀、单极电凝使用费 |
例 |
60.00 |
一次性付极板另收 |
双极电凝使用费 |
例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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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钻、电锯 |
例 |
50.00 |
石膏锯不另收费 |
气钻(锯) |
例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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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微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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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时内 |
例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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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时外 |
例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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氩气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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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 |
例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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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 |
例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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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固定器或外固定架(非一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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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骨鹰咀骨折 |
例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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胫腓骨、髌骨骨折 |
例 |
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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肱骨、尺桡骨骨折 |
例 |
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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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骨骨折 |
例 |
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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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内容说明 |
w0401000001 |
头皮裂伤清创缝合术 |
6元/例 |
头皮锯子材料费另收。基本手术费及一、二、三级医院收费标准范围分别为6-40、7-48、9-58、9-62元。 |
w0401000002 |
皮肤裂伤清创缝合术 |
6元/例 |
手部浅表单纯裂伤、口腔外伤缝合术按此收费。基本手术费及一、二、三级医院收费标准范围分别为6-40、7-48、9-58、9-62元。 |
w0401000003 |
开放损伤清创术(小) |
76元/例 |
有肌腱缝合和血管探查的手外皮肤损伤清创缝合术按此收费. |
w0401000004 |
开放损伤清创术(中) |
150元/例 |
有肌腱缝合和血管探查的手外皮肤损伤清创缝合术按此收费。 |
w0401000005 |
开放损伤清创术(大) |
日期:
2006
-
04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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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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