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T face=Verdana> “五一”黄金周临近,面对即将到来的旅游高峰,市旅游局质监部门联合公安、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加大了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对旅游景区进行了多次联合检查,对市场秩序进行了集中整治。从4月中旬起,旅游质监所会同消协等部门现场向游客发放服务调查问卷。记者与有关部门联系后,了解了一些往年投诉的热点实例,旅游质监部门也希望这些“前车之鉴”能给即将出行的人们以提示。
提示一:如随团出游,尽量选择经营业绩好、服务质量信誉好的旅行社,千万别只看价格。今年春节期间,家住河西区的刘先生随本市某国际旅行社到泰国旅游,按照该旅行社广告中的报价,他从同一条线路中选择了相对较便宜的3180元一档,并签订了相关合同。费用包含了签证费、往返机票、机场建设费、7天的食宿及所有景点的门票,除此之外旅行社没有再告诉还需要交钱。没有料到,到泰国后,泰国地接社却突然增加了几项少则1350元、多则1920元人民币的自费旅游项目,所有游客任选一项,否则就不接待,刘先生被迫交了1350元,旅游心情大受影响,旅行结束后多处投诉。
提示二:在与旅行社签旅游合同时要认真细致,使用规范的旅游局和工商局推荐的文本,把景点门票、住宿用餐标准、交通工具等明确。去年“五一”期间,和平区李先生全家随团到云南旅游,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标明用餐为四菜一汤。李先生本以为这是全家的待遇,没想到却是10人一大桌共同分享四菜一汤。无独有偶,本市某旅行社带领游客在塘沽旅游时,因车辆问题将20多人晾在一边达半天之久,后多名旅客向本报联合投诉。
提示三:要了解旅行社责任险,最好自己另买一份旅游个人意外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旅游中出现游客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其中属于旅行社责任的,保险公司才会理赔。类似问题引发诉讼本报曾多次报道。
提示四:在旅游过程中,如发生纠纷,要保持理性,正当维权。当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时,或旅行社一方先行违约,游客应考虑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如何减少损失,要求旅行社按原计划执行,事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赔。去年“十一”黄金周,本市发生过游客境外游被无休止地拉进商店购物,后游客强行要求当场中止合同并当场理赔,造成不好收拾的被动局面。
旅游质量监督举报电话为28359093,在节日期间将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全天接待处理旅游投诉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