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减肥者青睐减肥药物,有的是因为对其过度迷信,有的则是不能坚持实施有一定难度的饮食和运动疗法。
对人体能量的代谢诸环节讲,减肥药可分以下几类:食欲抑制剂、消化吸收阻断剂、脂肪合成阻碍剂、代谢兴奋剂、脂肪细胞增殖抑制剂和胰岛素分泌抑制剂等。
这其中中枢神经系统性食欲抑制剂应用历史最为长久,它们主要通过神经递质作用于摄食中枢,使食欲下降,从而达到节食的目的。在这类药物中,芬氟拉明是最早应用的,已近25年,作用可靠。但几年前有报告称,它可能会引起肺动脉高压和心脏瓣膜退行性变,因此美国等某些西方国家,已将其列为禁用药物,然而多数西欧国家和中国仍在应用。对这一结果也有不少持异议者,他们认为以上报告均为回顾性的,缺乏前瞻性观察,这些病例多为合并用药且服用剂量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美国《内科学年鉴》有权威报告:芬氟拉明的副作用以前被夸大了,服用者是可以放心的。因此,中国及许多西方国家都在使用芬氟拉明。笔者认为对一个应用历史甚长、作用较为可靠的药物处理要慎重,除须进行科学性强的前瞻性观察外,目前应用时剂量不宜过大,疗程不宜超过6个月,最后停药前须逐步减量。至于违禁减肥保健品,是指禁止在所谓减肥保健品中加入任何药物成分的行为,而不是指作为治疗药物本身违禁。正是因为保健品不是药物,应把其归到食品的范畴,这里面的道理也是显而易见的。